|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项目合同;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营业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经营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资金数额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经营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负责人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 (4)负责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3、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4、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印章;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设立 及变更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设立登记 (一)并购形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并购)。 (二)登记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后,重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原境内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 (三)提交文件 (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3)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5)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6)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7)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8)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9)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10)由被并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11)被并购企业申请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12)转让国有股权和外国投资者认购含国有股权公司的增资额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交割单; (1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其他材料;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变更设立登记 (一)并购形式: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并购)。 2、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文件: 1、并购形式中的第一种情况提交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的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的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其他材料; 2、并购形式中第二种情况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并购境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关于股权转让或增资的股东会(大会)决议; (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 (6)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并购后的董事会名单,以及新增董事身份证明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转让国有股权和外国投资者认购含国有股权公司的增资额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所的国有资产产权交割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