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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一)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申请报告(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声明集团登记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登记程序: 1、增加营业执照副本当场办理 2、执照和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的,企业备案文件后,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领照人凭《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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